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㈨公布招聘结果(2019年8月上旬)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地市,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复征志愿和补充招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继续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各县(区)自行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㈩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1.补充招聘条件。
⑴参加了2019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应聘人员(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⑵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
⑶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2.补充招聘时间节点。
⑴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6日。
⑵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8日9:00至8月9日17:30。
⑶资格审查时间:8月12日前。(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
⑷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的标准条件设置,根据补充公告完成。
3.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可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向市教育局申请二次补充招聘,在市教育局、人社局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本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㈠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㈡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友情提醒: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广西教师招聘网》看到的,谢谢!
8/10 首页 上一页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