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考点统一集中设在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3.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招聘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减少招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确需开考的,须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0年12月中旬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教师类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实施。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1.面试人选的确定和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面试组织实施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组织实施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公布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资格审核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限定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外省籍考生,经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先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面试资格审核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月中旬前。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安排在2021年1月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1:2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下(含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与同分处理办法
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各类优先政策确定人选,还不能确定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同等条件优先的相关政策依据执行。如还不能区分的,增加补充考试,补充考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按最终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友情提醒: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广西教师招聘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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